当前位置: 首页 > 国际贸易 > 国际贸易欺诈 >

房屋继承的步骤怎么走?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2023-05-09 08:09:59 来源:法律网

父母过世后,如果是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对父母的房产进行继承的话,此时就有一个继承顺序需要大家注意。在法定继承当中,必须要按照继承顺序对父母的房屋遗产进行继承。那么这个顺序究竟是怎样的?

一、父母去世房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民法典》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民法典》“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在对父母合法所有的房产进行法定继承的时候,分为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是父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在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能继承房产的。

标签: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顺序 继承顺序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条件有哪些?
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有哪些?医疗纠纷医生的责任有哪些?
劳动合同有哪些合同程序?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谁?
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是如何划分的?代位继承可以拒绝吗?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赔偿三个月租金?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公房拆迁如何补偿?房屋转让协议公证后可以直接过户吗?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申请日本旅游签证有哪些条件?
药品广告的审查批准机关有哪些?虚假广告有哪些处罚标准?
有限公司解散条件有哪些?公司法如何规定?
陪嫁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是多少?
知识纠纷
1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怎么写?提交仲裁申诉书要注意什么?
2 医疗纠纷时效最多几年?医疗纠纷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3 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有什么内容?
4 公司裁员赔偿支付方式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5 五险一金包含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是什么内容?
6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有哪些?固定资产融资流程有哪些?
7 什么时候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8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拿到房产证就算婚后财产么?
公司法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什么条件?孤儿院领养孩子必须要结婚吗?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怎么确定?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吗?财产抵押权人的破产分配顺序了解吗?
保外就医的条件是什么?保外就医费用谁承担?
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当竞争要件有什么规定?
养老保险交多少年?养老保险一般需要累记缴纳满多少年?
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解除方式有哪些?设立公司出资形式有哪些?
企业改制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什么要求?拟上市公司进行企业改制与重组有哪些要求?
企业改制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什么要求?拟上市公司进行企业改制与重组有哪些要求?
著作权的客体包括什么?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具备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
合同债务纠纷怎么解决?合同债务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3-05-08

收养弃婴有没有补贴?什么是收养?

2023-05-08

关于合同订立的需要条件有哪些 订约主体是指什么

2023-05-08

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是什么?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有什么意义?

2023-05-08

交通事故涉及几个要素?行人撞上静态车致死责任一般如何认定?

2023-05-08

许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许昌交通事故赔偿类目有哪些?

2023-05-08

劳动纠纷
合同债务纠纷怎么解决?合同债务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
收养弃婴有没有补贴?什么是收养?
关于合同订立的需要条件有哪些 订约主体是指什么
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是什么?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有什么意义?
交通事故涉及几个要素?行人撞上静态车致死责任一般如何认定?
许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许昌交通事故赔偿类目有哪些?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61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